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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06 字号:

  事项名称: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服务类型:证件办理

  服务对象:市民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21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21、22、23、30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13-15条 

  申办材料:

  身份证明,境外驾驶证(非中文表述的还应提供中文翻译文本),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三张(不含身体条件证明照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申办条件:持境外驾驶证,在中国境内暂住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科目一考试80元、科目三考试100元,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依据闽价[2007]费68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592-5854433 

  监督方式:当场受理,实行内外监督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21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21、22、23、30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13-15条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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