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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挂失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19 字号:

  事项名称:委托他人办理身份证挂失 

  服务类型:户籍身份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办材料:委托人户口簿、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委托人声明书

  申办条件:必须是当事人长期在外或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

  办理程序:当事人应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也可由受托人代为填写),受托人填写《受托人声明书》,并出示委托人户口簿、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到受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挂失手续。

  是否收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45至5:45 ;周六上午8:30至12:00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承办部门处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厦门市公安分局0592-2034304;公安局海沧分局0592-6051012;钟山派出所0592-6051005;新阳派出所0592-6517029;海沧派出所0592-6081204;东孚派出所0592-6310594;嵩屿边防派出所0592-6890264;后井边防派出所0592-6518110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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