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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21 字号:

  事项名称: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服务类型:户籍身份

  服务对象:本地居民,自然人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办材料: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委托人声明书》

  申办条件:特殊情况(如当事人长期在外或行动不便等)

  办理程序: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委托人声明书》(委托人在外地可先提供传真件)到委托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受托人声明书》后代为办理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受理手续。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40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45至5:45 ;周六上午8:30至12:00 

  承诺时限:办理申领手续后30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处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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