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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引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区直机关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 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部署、协调和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 抓好区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负责区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处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区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 抓好区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 
  • 抓好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负责推荐上报省、市级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管理、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军警民共建,城乡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区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各单位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等工作。 
  • 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及时向区委报告区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 领导中共海沧区纪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及区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海沧区直机关工会及共青团工作。 
  • 承办区委和上级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责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纪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区纪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 领导区直各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措施和办法。 
  • 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及检查工作。 
  • 按照管理权限协助区纪委查处区直机关党员及干部的违纪案件。 
  • 审议、审批有关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 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内设机构
  • 暂不设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办公室:6583778
传真:6583778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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