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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法院
引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关于海沧区人民法庭调整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委编办[2004]39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厦门市海沧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提出本院全局性工作。
  •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 受理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 受理不服本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案件。
  • 指导辖区人民法庭开展审判工作。
  •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 领导和指导本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 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 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
  • 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 承办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部门。
办公室
  •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促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来信、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院印章管理、文书印刷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管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本院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对本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的调研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本院审判调研、信息刊物的编辑工作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政治处

  •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教育、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法官职称评定和管理、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管理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实施及其他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和管理工作;协助党组负责本院干部任免奖励、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工作。
 
立案庭
  • 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不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开庭排期,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刑事审判庭
  • 依法审判第一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 依法审判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辖区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 依法审判第一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
 
行政审判庭
  •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 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它各类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
  • 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执行的案件。

 

(二)按规定设置监察室  

  • 本院监察室与中共厦门市海沧区纪委派驻海沧区法院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三)派出机构

 

新阳人民法庭 

  • 依法审理东孚镇和新阳工业区的民商事案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直属行政机构简介
司法警察大队 
  • 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
  • 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
  • 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纪律、法规的情况;
  • 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
  • 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
  •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
  • 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 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 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
  • 协调辖区内的重大警务活动;
  • 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 维护本院机关秩序(包括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 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室:5308796
地址:海沧区海沧钟林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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