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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海沧分局
主要职责
  • 在市环保局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指导下,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
  • 协助区政府制定辖区内的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并监督实施。
  • 协助区政府制定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工作与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 帮助、指导镇、街道开展环保工作。
  • 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规范并推动辖区内环保产业发展,逐步组织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
  • 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各区有关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负责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把关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 负责对辖区内所属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及时调查处理,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提案、议案。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依法独立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 组织实施辖区污染物的达标和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进行限期治理。
  • 负责辖区所属排污单位的环境统计、环境信息、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 负责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对各种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的建设,组织、监督开展辖区内流域和其它水域的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和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 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承办市环保局及辖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室:6055636
传真:6055636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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