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2017〕11号
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厦海国资办〔2016〕17号、厦海国资办〔2016〕21号、厦海政〔2016〕227号批文的有关精神, 同意对你公司现金增资46,500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33,040.20万元。
接文后,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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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