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4118-03-00-2018-003 | 分 类: | 部门业务 |
发布机构: |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01月22日 |
名 称: |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关于下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文 号: | 厦海农局〔2018〕14号 |
主 题 词: |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关于下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新阳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申请拨付马銮湾四期、五期北扩征用地追补补偿款的请示》(厦海新街办〔2017〕114号)收悉,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新垵村、霞阳社区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5927.061万元,其中,新垵村4508.455万元、霞阳社区1418.606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不应直接或项目直接变现发放给村民个人,你办务必要加强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你办应尤其加强对霞阳社区阳云外口公寓资金的监管,督促霞阳社区及时办理项目财务结算,待财务结算后,核实存在的资金缺口,再予以拨付项目缺口资金,剩余补助资金应由街道代管。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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