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出台新规,自2012年11月21日起,具有我市户籍5年以上 (含5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同时也可享受低保政策、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