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领会,促进服务。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座谈交流等形式,组织理事会成员、机关干部、残疾人联络员等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中来,并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做到聚精会神干工作、一心一意抓落实。
(二)狠抓落实,为民服务。一是抓好“康复助残”工作。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继续组织实施“光明行动”、助行工程、助听工程及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等政策,并扎实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站建设,确保2014年全区覆盖率达80%。二是抓好“就业助残”工作。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在岗就业比例为载体,积极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通过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等帮扶工作,帮助更多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三是实施“教育助残”工作。以加大残疾人教育工作扶持力度为举措,认真落实残疾人及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全方位补助工作,确保残疾学生百分之百接受教育;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四是抓好“扶贫助残”工作。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做好残疾人节日慰问工作,实施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一户多残低保家庭生活补助及残疾人意外险补助等,稳步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
(三)夯实基础,优质服务。一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坚持“立说立行、想好就干”、“马上办、马上落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实干实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实实在在为残疾人谋福利、办实事。二是强化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加大残疾人联络员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基层残疾人联络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三是强化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组织要求,积极拓展各专门协会活动内容,提高各专门协会的代表性、思想性和实效性,把协会真正建设成为“残疾人之家”。四是强化助残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队伍及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残疾人及亲属间实现自助与互助,实现助残志愿活动由阶段性转为经常性活动。五是推进“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充分发挥残疾群众主体作用,鼓励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区活动,积极参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工作,“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美丽厦门建设。
【收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