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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证处加大便民举措增强公证的公信力
来源:司法局 日期: 2014-06-03 字号:

  一是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将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二是专人负责。安排公证员跟进该案件的进展,对于当事人在开取相关证明材料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三是调查在先。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制作详尽的谈话笔录,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四是上门办证。变“坐堂服务”为“上门服务”,由承办公证人员亲自前往残疾人、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住所,主动办理案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5月中旬,一年近七旬的被拆迁户来到我处咨询,因其年事已高,为避免将来子女对其名下的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产生争议,想妥善的处理自己的财产,并且其配偶多年瘫痪在床,无法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在了解了具体案情后。海沧区公证处决定给予该当事人特事特办,积极践行群众路线,主动上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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