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盲、聋、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司法部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