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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惠乘车卡的办理
来源:残疾人联合会 日期: 2014-05-29 字号:
 

事项名称

残疾人优惠乘车卡的办理

事项类别

服务类

办理时间

每年年审须带证件:每年统一办理一次,办理时间每年45日至430日止,领卡时间以通知为准。

申办条件

为了乘车安全考虑,高位截肢的肢体残疾;l2级精神残疾;12级智力残疾者不宜办理残疾人乘车证(在特教学校就读的除外,但需提供学校证明),办证者须能够日常生活活动、思维基本正常的残疾人。

办卡需提供证明

办理时持本人本市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近彩照一张,到禾祥东路公交乘车卡办理处办理(每天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双休日不休息)。

使用范围和年限:

持本卡可乘坐厦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所管辖的市区线路,本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违者按公交总公司规定处理,本乘车卡使用年限为1年,每年4月份年审1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本市盲人(一级盲和二级盲者)收取工本制作费10元、保险费15元/年,计25元;其他费用不再收取。

2:其他类别残疾人收取工本费10元、保险费15元/年、乘车费140元/年,计165元。

年审或年检

每年年审时请携带乘车卡、持本人本市身份证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到禾祥东路公交乘车卡办理处办理。

每年年审收费标准:  

1:本市盲人(一级盲和二级盲者)保险费15元/年。   

2:其他类别残疾人保险费 15元/年、乘车费140元/年,计 155元。( 咨 询 电 话:520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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