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康复专业人员评估,通过实施康复措施,能够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的,主要康复治疗类型为肢体残疾人。
办理流程:残疾人持《残疾证》向所在社区申请—→街镇意见—→区残联意见—→社区康复协调员会同社区残疾人康复室医师开展筛查评估—→建立康复档案—→对有康复潜力的对象制订康复治疗方案并办理《康复手册》—→康复对象凭《康复手册》在社区康复室接受康复治疗—→首次康复疗程结束时由康复医生进行阶段性康复疗效评估后提出“坚持家庭康复训练”、“转入社区康复活动站进行功能性康复训练”、“转介上级医院或康复医院康复治疗”或“继续在社区康复室康复治疗”等建议—→其中需要“转介上级医院或康复医院康复治疗”及“继续在社区康复室康复治疗”的由康复对象签字申请—→社区康复协调员签署意见—→市康复办根据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委员会评估意见审批。
服务标准: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室接受康复治疗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
服务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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