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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司法局 日期: 2016-08-10 字号: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另外还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不只是对未成年人尽抚养义务,还要履行其他职责。例如,代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外,由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监护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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