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已在全省率先将“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纳入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提高军嫂创业扶持奖励标准。
近年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应新形势,推出新举措,从政策倾向上对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给予帮扶,从就业服务上对复退军人和随军家属给予照顾,扎实做好随军家属、转业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推动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此次推出的军嫂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第1至12个月、 13至24个月、25至36个月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自主创业奖励为3000元/户/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2000元/个。
考虑军嫂创业的特殊性,新标准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限制。军嫂新创业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任何地点,无论是“自有”还是“租用”都可享受创业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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