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海沧区户籍,年龄在25-50周岁(含),具备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妇女;
2、所投资项目符合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3、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法人代表为女性或从业人员女性占60%以上的企业项目;
4、有创业项目,且项目已开始经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域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妇女;
5、可提供符合信用社要求的保证人的;
6、其配偶及本人当前在信用社没有贷款余额的。
备注:创业时间已超过三年的项目一般不予以扶持。
扶持标准:
对新建小项目、缺少资金、无资产抵押的困难农村妇女创业给予扶持,经过实地考察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金补助,但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元。
申办流程:
1、由本人向村妇代会提出申请;
2、由村妇代会、镇、区妇联审核;
3、报市妇联权益部汇总,组织实地考察;
4、报市妇联党组研究审批;
5、根据市妇联党组决定,权益部制作下发公示表,在各村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市联社,并由补助对象所在地的妇女组织通知本人;
6、市联社根据市妇联提供的人数、项目、金额,代为发放。
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各区妇联上报申请小额贷款及一次性创业补助的人员名单,6月15日、9月15日、12月31日前市妇联审批、发放完毕。
领取时间:
在收到市妇联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通知红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各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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