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自2004年在我区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巾帼文明岗”在引导广大妇女立足岗位、文明从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妇女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响亮品牌。
区级“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
创建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要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4、创建单位领导重视,设有领导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岗位上要做到四有:有一支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有一面中华巾帼志愿者旗帜;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
申报范围: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要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镇)、文明居(村)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申报办法:
要自下而上、自我申报、群众评议、行业推荐、逐级报批。
考核、复查:
将与各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到申报和复查单位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现场考察,形成初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申报材料的内容:
1、“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规划
3、“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总结(1000字)
4、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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