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华侨、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办理机构 |
派出所 |
办理对象 |
1、华侨申请在本市定居。 |
申办材料 |
1、华侨回国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厅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
办理程序 |
华侨、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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