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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扶持办法
来源: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厦门市mobile365sport365 日期: 2017-03-15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台交流合作工作方针,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新领域,加快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建设(以下简称青创基地),鼓励和支持两岸青年参与青创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扶持行业: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软件信息、信息技术外包、信息流程外包、动漫游戏、文化创意、创新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生物医药技术研究和开发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厂房改造补助。对青创基地办公场所及创客、虚拟与现实体验基地(6#、7#、11#厂房,公约40000平方米)的装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远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开办补助。在青创基地设立企业并有效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注册实到资本计算,20万元以内给予25%的开办补助;超过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20%的开办补助;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15%的开办补助;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10%的开办补助(即10万元);超过2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开办补助。

  对有台湾注资企业除按上述补贴外,另按台资实到资本计算,10万元以内给予50%的开办补助;超过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再给予40%的开办补助;超过20万元以下,50万元 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办补助;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再给予20%的开办补助;超过1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开办补助。

  四、住房补贴。台湾籍人员在青创基地就业,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非台湾省籍创业人员在青创基地就业按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合计最高补助人数10名。

  五、租金补贴。对入驻青创基地的企业(含台资、非台资),办公用房以100平方为限,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至第三年分别给予70%和50%的租金补贴。

  六、贷款担保补贴。对入驻青创基地的企业,按照担保贷款项目实际担保费率(不高于2.5%,超过2.5%的统一按2.5%计算)的50%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政策实施。扶持资金兑现先由海沧区政府垫付,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政策组织实施。

  八、对入驻青创基地的企业,除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外,符合条件者可叠加申报中央、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服务外包、楼宇经济、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人才补助等其他扶持政策。

  九、本办法由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管委会、厦门市mobile365sport365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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