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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大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来源:海沧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日期: 2014-12-01 字号:

  11月28,海沧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海沧区政府重视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并指出还存在部分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的同时,会议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强化日常工作检查考核,健全老年工作者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体健身活动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二、强化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尊敬老年人的良好氛围。三、发展机构养老。推进居家养老的同时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四、完善保障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特别是享受低保的高龄、残疾和特困独居的老年人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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