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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的服务需要付费吗?
来源:民政局 日期: 2014-04-29 字号:

  答: 居家养老服务对是象为居住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了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表彰及结算办法由各个试点自行确定。 

  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无偿服务的老人,接受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 

  低偿服务的老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老年人,一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二是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的空巢老人,三是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比较困难的老年人。低偿服务的老人,接受服务的一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 

  有偿服务的老人,是指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志愿服务的老人,是指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残疾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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