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普惠型高龄补贴制度,是老年社会福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厦门市老龄办、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龄补贴和重阳节慰问金标准的通知》(厦老龄办〔2012〕67号),从2012年起10月起,每年9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老年节过节费从150元提高到5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月可享的高龄补贴从200元提高到500元。
高龄补贴费由各区老龄办组织发放,对补贴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发放一次。如果您符合发放标准,可以向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报。查看厦门市街道、社区联系方式请点击这里。
海沧区的发放标准如下,供您参考:2014年1月,海沧区再次调高高龄津贴标准:80岁-89岁,从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90岁-99岁,从原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百岁以上,从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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