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生活费补贴人均30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已经按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资标准调整,本次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考虑到建国前老工人的特殊贡献,体现市委市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关爱,2008年我市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时,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5.84万元,为我市44名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