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制定实施《海沧街道扶持村民外出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的暂行办法》,鼓励引导辖区内被征地农民、上岸渔民到海沧区外、福建省内从事水产养殖业、蔬菜种植业,多渠道增加收入。《暂行办法》扶持项目有: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生产资料和交通费补贴款;属于被拆迁户的,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且已办理交房手续,可再受补贴。近期,街道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具体运作,严格进行监督管理,核实审查受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受理群众的举报,监督扶持资金的发放;在村委会造册、张榜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