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4118-11-00-2014-010 | 分 类: | 农业 |
发布机构: | 农林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4年05月29日 |
名 称: | 厦门市海沧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加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文 号: | 厦海农局〔2014〕42号 |
主 题 词: | 农产品;监管;执法;监测;黑名单;各镇;合作社;处置;绩效考核;整治 |
各镇(街)社会(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农林场: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厦门市农业局加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厦农〔2014〕37号)要求,切实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我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我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实现监管机构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开展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全面健全规范各涉农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八有”(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建设,完善市、区、镇(街)、村四级农产品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充实监管队伍
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员,充实监管队伍。区级以上监管机构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镇(街)监管机构也应有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积极开展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区农林水利局今年将举办1-2 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业务培训班,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工作经费
全面落实中央要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镇(街)农业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例行监测和执法巡查等经费开支。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及执法设备,有效改善执法监管条件。
(四)强化绩效考核
依据各镇(街)特点和实际操作经验,继续修订细化镇(街)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绩效考评的细则,根据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对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镇(街)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强化镇(街)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二、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进一步健全全区涉农镇(街)检测室的建设工作,并按照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将流动监测体系与镇(街)检测体系与市级监测平台进行对接,实时掌握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
按照“统一建设、统一技术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不断拓宽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推广覆盖面,逐步将规模较大的种植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示范社纳入可追溯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指导和服务,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政府监管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实时掌握农产品生产企业可追溯管理情况,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水平。
(三)探索建立新型农资监管平台
一是推进农资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利用放心农资管理系统将全区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大的农资经营企业纳入放心示范体系,对农药、肥料、饲料、种子、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的购销存等进行实时监管,同时对全区农资产品的抽检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和农资企业的诚信信息进行管理,逐步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化。二是发展“农资监管协作社”。与农资专业合作社、大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合作协议、守信用承诺,并提供技术扶持,从使用源头上共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而实现农资监管范围延伸至田间地头。
三、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
落实各级强农、惠农和富农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化发展。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承诺制度
按照《关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活动,与全区范围内生产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企业、种养殖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黑名单”制度
在做好“黑名单”信息的采集、报送和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将重大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监管高压态势,使其在受到法律法规处罚的同时,也让社会进一步了解,进一步实施监督。
(三)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通报制度
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案,并将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和例行监测数据上报给市农业局、区政府、区食安办等相关部门,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各镇(街)政府。
(四)产地准出制度
按照“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包装有标识、质量可追溯”的总要求,修订完善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试点范围和条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
(五)应急处置制度
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职责任务,加快地方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预测预警,构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跟踪评价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着力提升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有关专家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和引导,同时注重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
五、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各级部门的相关部署,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对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坚持“突出重点产业、突出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突出重点单位、突出主要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此外认真做好豆芽等群众关心的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加强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查处。对于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省、市禁止使用物质的行为,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工作,强力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查处力度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文件要求,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露头就打,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强化与食安办、公安、食药、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的需要,开展部门间及跨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六、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
(一)深化农业生产者培训
组织农业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经营者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保障我市农产品安全放心生产。
(二)做好农业技术指导
组织农业专家深入种养殖基地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我区种养殖情况,重点落实关键技术、档案建立、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我区的种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三)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通过下乡发放宣传册,在生产基地建固定永久性落地宣传牌,新闻媒体播报,开展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普及我区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常识,提升全区人民的农产品安全意识,为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良好的后台保障。
【收藏】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