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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验业务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12 字号:

  事项名称:办理审验业务

  服务类型:证件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6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48、49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34-35条。

  申办材料: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申办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2、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3、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是否收费: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处室: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联系方式:0592-5854433 

  监督方式:当场受理,实行内外监督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6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48、49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34-35条。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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