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办事 | 重点办事服务 | 企业优惠扶持 | 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 我想申请入驻企业财政扶持 | 入驻海沧楼宇经济项目企业

适用对象及奖励标准

1、海沧区鼓励和扶持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利用海沧区范围内自有闲置楼宇或厂房,或者运营商租赁海沧区范围内闲置楼宇或厂房,进行改造后用于总部类楼宇经济项目招商。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闲置的楼宇或厂房权属清楚,且2014年以后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的项目不纳入改造范围。

(2)企业、运营商以及入驻的项目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

(3)单栋或连片改造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

(4)在两年内招商入驻率达80%(含)以上,且原则上入驻企业数量20户 /万m2(含)以上或区级税收达到300万元/万m2(含)以上。

2、凡是从海沧区外新入驻、或在海沧区新设立,在上述改造后的楼宇、厂房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的总部类楼宇经济项目,12个月内纳税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且以后的计算周期内纳税额保持在10万元以上的,自入驻海沧区起前5年,视企业当年缴纳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3、品质优的项目“一事一议”,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4、由区外引进或在我区新设立,不入驻由区财政局管理的改造楼宇(厂房)的较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参照上述奖励、扶持标准,研究奖励扶持措施。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可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下载并填写《海沧区楼宇经济入驻企业扶持申请表》,表格一式四份,镇街、统计局、财政局、申请单位各一份。

2、由镇街财经办审核并填写表格中的“镇街意见”。

海沧街道联系人 陈达雯:办公电话6537764;手机18505966956;传真6082809

新阳街道联系人  康锴:办公电话 6889347;手机13950007278;传真6889357

东孚镇联系人  石明凤:办公电话 6315790;手机15959269318;传真6269566

3、由区统计局审核并填写表格中的“统计局意见”。

统计局联系人 温丽霜:办公电话 6589215;手机15860791840;传真6584229

4、由区财政局审核并填写表格中的“财政局意见”

区财政局联系人 钟志强:办公电话 6085966;手机 18906007181;传真605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