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及奖励标准
1、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利用海沧区范围内自有闲置楼宇或厂房,或者运营商租赁海沧区范围内闲置楼宇或厂房,进行改造后用于总部类楼宇经济项目招商,符合以下条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给予300元/ m2 (建筑面积)改造装修补助。
(1)闲置的楼宇或厂房权属清楚,且2014年以后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的项目不纳入改造范围。
(2)企业、运营商以及入驻的项目必须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
(3)单栋或连片改造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
(4)在两年内招商入驻率达80%(含)以上,且原则上入驻企业数量20户 /万m2(含)以上或区级税收达到300万元/万m2(含)以上。
每个楼宇、厂房改造项目补助、奖励金额最高可达600万元。
(5)品质优的项目“一事一议”。
2、装修改造后5年内,根据楼宇(厂房)招商入住情况,给予业主或运营商适当奖励。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者可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下载并填写《海沧区楼宇(厂房)改造申请表》,表格一式四份,镇街、发改局、财政局、申请单位各一份。
2、由镇街财经办审核并填写表格中的“镇街意见”。
海沧街道联系人 陈达雯:办公电话6537764;手机18505966956;传真6082809
新阳街道联系人 康锴:办公电话 6889347;手机13950007278;传真6889357
东孚镇联系人 石明凤:办公电话 6315790;手机15959269318;传真6269566
3、由区发改局审核并填写表格中的“统计局意见”。
区发改局联系人 林优亮:办公电话 6051162;手机13950090376 ;传真6588926
4、由区财政局审核并填写表格中的“财政局意见”
区财政局联系人 钟志强:办公电话 6085966;手机 18906007181;传真605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