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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一)扶持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评审小组由海沧区科信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区科信局负责。

经评审认定后,被授予“海沧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可享受本意见的相关支持政策。

每次评审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从认定的时间算起,同一机构在同一年度享受本若干意见资金支持的总额度最高800万元:

1.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照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已获奖励的众创空间,在有效期内再次进行改扩建,按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众创空间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对自有或承租场所经营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众创空间完善软硬件设施,丰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公用设备,提供80%的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4.支持社会力量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公益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实际直接支出的80%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众创空间为进驻3个月以上的创客和创业团队在海沧区统一安排众创公寓。区财政资金可为上述创客每人每月提供最高500元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12个月。

6.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已在本区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奖励1万元,企业正常运营超过2年的,奖励金增至3万元;奖励金归属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7.鼓励众创空间引入台湾创客项目或台湾优秀人才来厦创业。对台湾创客项目,每新增1个,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3万元;对为创客项目引进台湾优秀人才的,每新增1人,一次性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单个机构本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升格为省级、国家级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足到8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二)扶持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

1.创业资金扶持。对进驻经我区认定的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由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3-3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创新创业项目在本区正式落地转化、创办企业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情况,由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给予30-3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

2.创业场所支持。“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在本区正式落地转化、另行租赁场所创办企业的,由运营机构审核推荐,经评审小组评审,对其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的9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创新创业企业选择在海沧区自主购买厂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可按市场租金标准的9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众创空间内的创新创业企业,每新招聘一名员工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区政府给予提供廉租公寓或提供每年7200元的租房、交通补贴。每人仅限在一家创新创业企业申报一次,最多补贴三年。

4.支持科技成果交易和产业对接网络平台建设。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通过网络平台(如:厦门网络大学科技园)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落户本区的,根据交易额给予平台运营商5%的奖励,给予本地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12%的奖励,单个企业或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扶持两岸创新创业合作

以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创客基地为基础,鼓励台湾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众创空间和众创公寓等配套服务。具体扶持措施按照《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扶持办法》执行:

1.扶持行业: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软件信息、信息技术外包、信息流程外包、动漫游戏、文化创意、创新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生物医药技术研究和开发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2.厂房改造补助。对青创基地办公场所及创客、虚拟与现实体验基地(6#、7#、11#厂房,共约40000平方米)的装修改造,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开办补助。在青创基地设立企业并有效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按注册实到资本计算,20万元以内给予25%的开办补助;超过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20%的开办补助;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15%的开办补助;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10%的开办补助(即10万元);超过2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开办补助。

对有台湾注资企业除按上述补贴外,另按台资实到资本计算,10万元以内给予50%的开办补助;超过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40%的开办补助;超过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办补助;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部分,再给予20%的开办补助;超过1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开办补助。

3.住房补贴。台湾籍人员在青创基地就业,按照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非台湾省籍创业人员在青创基地就业按实际缴交社保期限,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住房租金补助。每家企业合计最高补助人数10名。

4.租金补贴。对入驻青创基地的企业(含台资、非台资),办公用房以100平方为限,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第二至第三年分别给予70%和50%的租金补贴。

5.贷款担保补贴。对入驻青创基地的企业,按照担保贷款项目实际担保费率(不高于2.5%,超过2.5%的统一按2.5%计算)的50%进行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专业服务机构

鼓励和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工商注册、人事代理、财务记账、知识产权申报、法律、检测检验认证、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市场营销与销售、人力资源等服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核。

(二)受理单位

海沧区区科学和信息局。

(三)所需材料

企业申报政策扶持资金,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1.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相关证明资料(如:认定证书、认定的技术合同、各类发票等)

(四)申报程序

企业向区科信局申报,区科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安排方案,报分管科技、财政的区领导批准或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拨付。

其他事项

1.区财政局根据研究确定的项目及资金情况,按用款进度将资金划拨到区科信局账户。区科信局与申报单位签署合同书,资金由区科信局拨付给申报单位。

2.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依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扶持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转移挪用扶持资金的单位由区科信局负责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区科信局在今后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众创项目。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同一机构同一事项,在本区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扶持。

4.对投资规模大、行业影响力强的创新创业项目,尤其是国内知名的众创空间运营商,可按一事一议处理,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有效期限

至2017年10月21日止

相关政策

mobile365sport365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本意见由海沧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海沧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