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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季度产值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以上;

(二)2016年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增长;

(三)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

补贴标准: 

(一)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2016年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20%、20%-30%、30%(含)以上分档,分别按季度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0.2元的电费奖励;

(二)对2015年全年产值超5亿元(含)的大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企业,奖励标准对应分别提高至0.1元、0.2元、0.3元。

(三)对每家企业的年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受理单位:

区经贸局  

受理时间:

每季度前7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材料齐全)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材料:

1.工业企业用电奖励申报表

2.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有效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

《厦门市mobile365sport365关于2016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6〕109号

违反声明: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所得扶持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取消其以后三个年度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