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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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00413687X-A-06-00-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服务类型: 企业准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受理单位: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个人、法人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二)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2.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申请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品种来源资料(复印件1份);
(三)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五)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七)有资质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近期出具的一、二类主要传染病监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
(八)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详细报告(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九)种畜禽场平面图(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件

联系方式: 6895395(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 http://xmhc.fjbs.gov.cn/newApplyOnline.action?fn=applyOnlinePage&serviceid=2FC2CB66B8C91B919F7CF4168601F6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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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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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00413687X-A-06-00-00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企业准营
受理单位: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二)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应当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保存和运输条件;
2.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数量和质量要求。

申请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二)品种来源资料(复印件1份);
(三)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
(五)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七)有资质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近期出具的一、二类主要传染病监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份);
(八)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详细报告(包含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九)种畜禽场平面图(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件

联系方式: 6895395(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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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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