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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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00413687X-A-03-02-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服务类型: 企业准营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受理单位: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个人、法人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包括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设备;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申请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二)公司基本材料
1、公司章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单位性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
(三)种子企业技术人员材料
1、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种业从业简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四)设备及产权材料
1、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4、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发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五)品种情况证明材料
1、品种审定证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同时复印件由审核机关进行确认。加工、检验、干燥机械设备相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检验室、仓库、加工厂房、营业办公场所相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件
联系方式: 6895395(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 http://xmhc.fjbs.gov.cn/newApplyOnline.action?fn=applyOnlinePage&serviceid=E16CB192E0CCA6B223B3952F767380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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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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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00413687X-A-03-02-00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企业准营
受理单位: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包括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设备;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申请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二)公司基本材料
1、公司章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单位性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股权结构基本情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
(三)种子企业技术人员材料
1、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种业从业简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四)设备及产权材料
1、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4、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发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种子检验、加工设备购置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五)品种情况证明材料
1、品种审定证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2、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3、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4、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注: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同时复印件由审核机关进行确认。加工、检验、干燥机械设备相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检验室、仓库、加工厂房、营业办公场所相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制证发件
联系方式: 6895395(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 点击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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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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