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事项服务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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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00413687X-A-30-02-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服务类型: 检验检疫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受理单位: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个人、法人
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二)《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以营利为目的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的培育单位或个人,应在种植前向所有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登记,申请产地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安排实施产地检疫,生产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海沧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三)申请方如是个人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书(非申请个人或申请单位法人亲自办理须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五)经办人身份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含专家评审)→审批→制证发件
联系方式: 6895395(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环节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环节30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 http://xmhc.fj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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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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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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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00413687X-A-30-02-00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检验检疫
受理单位: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农林水利局
法律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二)《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以营利为目的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包括各种花草)的培育单位或个人,应在种植前向所有地农业植物检疫机构申报登记,申请产地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安排实施产地检疫,生产单位或个人应予配合;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

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海沧区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三)申请方如是个人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书(非申请个人或申请单位法人亲自办理须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1份)。
(五)经办人身份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说明:上述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含专家评审)→审批→制证发件
联系方式: 6895395(前台)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环节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环节30个工作日)
网上申报: 点击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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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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