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4-42660670-4-S-01-00-00 | 办件类型: | 无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服务类型: | 社会保障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受理单位: |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部门(处、科)室: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名称: | 无 |
申办对象: | 海沧区属企业职工及海沧户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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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外地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根据厦人社〔2016〕143号文,特殊工种、女干部按照女工人身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几类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由市社保中心进行受理,各区社保中心不再予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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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个人档案;
(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三)《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六)本人提供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七)高级职称者需提供证书、聘书(退休之日前至少聘满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八)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转业军人需提供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申请提前退休者需提供个人档案进行资格确认,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盖公章),经市社保中心养老科室审核盖章,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副团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一处确认;营级以下报市公务员局军转办确认); (十)办理病退或退职人员需提供《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十一)当月有缴费的需出具地税部门停保单,个体参保的需同时出具当月缴费发票。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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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待遇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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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6513776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6806879 | ||
法定时限: | 22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需待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受理地址: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 ||
交通指引: |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 ||
办理方式: |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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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4-42660670-4-S-01-00-00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服务类型: | 社会保障 |
受理单位: |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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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外地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根据厦人社〔2016〕143号文,特殊工种、女干部按照女工人身份、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几类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由市社保中心进行受理,各区社保中心不再予以受理。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人个人档案;
(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三)《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免冠1寸近期彩照一张; (六)本人提供本地开户且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七)高级职称者需提供证书、聘书(退休之日前至少聘满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八)归侨者需提供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转业军人需提供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申请提前退休者需提供个人档案进行资格确认,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资格确认表》(用人单位需盖公章),经市社保中心养老科室审核盖章,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后再递交退休申请材料(副团级以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处一处确认;营级以下报市公务员局军转办确认); (十)办理病退或退职人员需提供《厦门市职工因病、非因公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书》; (十一)当月有缴费的需出具地税部门停保单,个体参保的需同时出具当月缴费发票。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
办理流程: | ![]()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待遇发放 |
联系方式: | 6513776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6806879 |
法定时限: | 22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需待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受理地址: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 ||
交通指引: |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