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离退休(遗属)人员死亡丧葬费  
事项服务星级: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进行网上申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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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去现场次数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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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42660670-4-S-03-00-00 办件类型: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单位: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退休关系在海沧人员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2.《贯彻<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

1. 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
2. 供养的直系亲属在领取遗属抚恤费期间死亡。

申请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公章的《离退休人员减退表》或《遗属人员减退表》一式三联;
(二)离退休(遗属)人员的“户口注销证明”;
(三)直系亲属领款人的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与减退人关系证明);
(四)领款人在厦门本地开户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刷卡后归还原件,收复印件);
(五)领款人本人签字的《继承声明》;
(六)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领款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财务复核→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联系方式: 6513776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2
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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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离退休(遗属)人员死亡丧葬费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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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42660670-4-S-03-00-00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社会保障
受理单位: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2.《贯彻<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

1. 领取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死亡;
2. 供养的直系亲属在领取遗属抚恤费期间死亡。

申请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公章的《离退休人员减退表》或《遗属人员减退表》一式三联;
(二)离退休(遗属)人员的“户口注销证明”;
(三)直系亲属领款人的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与减退人关系证明);
(四)领款人在厦门本地开户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刷卡后归还原件,收复印件);
(五)领款人本人签字的《继承声明》;
(六)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领款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财务复核→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联系方式: 6513776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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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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