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保在职转退休  
事项服务星级: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进行网上申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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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42660670-4-S-02-00-00 办件类型: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单位: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海沧区办理退休人员及海沧户籍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长令108号)  第七条。
申请条件:

已经在我市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缴纳厦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男满25年,女满20年。

申请材料:
(一)无需补缴的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无误后归还给当事人);
2、退休待遇计发决定书。
(二)需补缴的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无误后归还给当事人);
2、退休待遇计发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3、补缴医疗保险的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待遇发放

联系方式: 6513776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2
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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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04-42660670-4-S-02-00-00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社会保障
受理单位: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长令108号)  第七条。
申请条件:

已经在我市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缴纳厦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男满25年,女满20年。

申请材料:
(一)无需补缴的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无误后归还给当事人);
2、退休待遇计发决定书。
(二)需补缴的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无误后归还给当事人);
2、退休待遇计发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3、补缴医疗保险的发票原件。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待遇发放

联系方式: 6513776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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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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