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或台港澳离境退付个人账户基金  
事项服务星级: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进行网上申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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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42660670-4-E-06-03-00 办件类型: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类型: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港澳台人士;外国人 受理单位: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个人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律依据: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须结清参保人医疗费用并向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办理;
(二)参保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离境前最后所在的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材料:
(一)《在厦门就业外籍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外籍参保人员);
(二)《在厦门就业台港澳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台港澳人员);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六)参保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七)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委托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财务复核→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联系方式: 6513776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需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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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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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或台港澳离境退付个人账户基金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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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42660670-4-E-06-03-00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港澳台人士;外国人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社会保障
受理单位: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律依据: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须结清参保人医疗费用并向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办理;
(二)参保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离境前最后所在的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材料:
(一)《在厦门就业外籍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外籍参保人员);
(二)《在厦门就业台港澳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台港澳人员);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六)参保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七)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委托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财务复核→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联系方式: 6513776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2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需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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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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