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04-42660670-4-E-06-03-00 | 办件类型: | 无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服务类型: | 社会保障 |
服务对象: | 港澳台人士;外国人 | 受理单位: |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部门(处、科)室: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名称: | 无 |
申办对象: | 个人 |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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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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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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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须结清参保人医疗费用并向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办理; (二)参保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离境前最后所在的单位代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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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在厦门就业外籍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外籍参保人员); (二)《在厦门就业台港澳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台港澳人员);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六)参保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七)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委托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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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财务复核→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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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6513776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6806879 | ||
法定时限: | 22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需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受理地址: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 ||
交通指引: |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 ||
办理方式: |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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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4-42660670-4-E-06-03-00 |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
服务对象: | 港澳台人士;外国人 | ||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 是 | ||
是否收费: | 否 | ||
服务类型: | 社会保障 | ||
受理单位: | 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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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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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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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须结清参保人医疗费用并向地税部门申报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方可办理; (二)参保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离境前最后所在的单位代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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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在厦门就业外籍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外籍参保人员); (二)《在厦门就业台港澳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台港澳人员); (三)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对账单(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六)参保人指定的厦门地区的银联卡; (七)委托单位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委托人签写的《单位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注:上述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材料,在核验原件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原件当场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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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财务复核→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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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6513776 |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6806879 | ||
法定时限: | 22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需市社保中心发放待遇)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受理地址: |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保窗口 | ||
交通指引: |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