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受赠款物用途备案    
事项服务星级: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进行网上申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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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761702373-S-04-00-00 办件类型: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类型: 综合其他
服务对象: 本地居民 受理单位: 海沧区外侨事务办公室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外侨事务办公室
是否收费: 收费名称:
申办对象: 法人、自然人、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

(一)《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17条;
(二)《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18条。

申请条件:

确需改变受赠款物用途,受赠单位应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将申办材料报区外侨办备案,区外侨办予以出具备案证明。

申请材料:

(一)受赠人关于改变受赠款物用途的申请书(原件1份);
(二)捐赠人同意改变受赠款物用途的同意书(捐赠人签字或盖章)(原件1份);
(三)受赠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四)需要改变用途的受赠款物清单(包括数量、金额、用途)(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备案
联系方式: 6895505、6895395(窗口)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收到有效、完整申办材料当场开具
网上申报: http://xmhc.fjbs.gov.cn/newApplyOnline.action?fn=applyOnlinePage&serviceid=5404A7CC824AA1AFC69FA22D80087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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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办理方式: 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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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受赠款物用途备案
 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可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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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04-761702373-S-04-00-00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服务对象: 本地居民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是否收费:
服务类型: 综合其他
受理单位: 海沧区外侨事务办公室
承办部门(处、科)室: 海沧区外侨事务办公室
法律依据:

(一)《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17条;
(二)《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18条。

申请条件:

确需改变受赠款物用途,受赠单位应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将申办材料报区外侨办备案,区外侨办予以出具备案证明。

申请材料:

(一)受赠人关于改变受赠款物用途的申请书(原件1份);
(二)捐赠人同意改变受赠款物用途的同意书(捐赠人签字或盖章)(原件1份);
(三)受赠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四)需要改变用途的受赠款物清单(包括数量、金额、用途)(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备案
联系方式: 6895505、6895395(窗口)
监督和投诉电话: 6806879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收到有效、完整申办材料当场开具
网上申报: 点击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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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地址: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综合窗口
交通指引: 海沧区政府站、海沧国税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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