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201801204848 | 发表日期: | 2018-01-20 |
信件类型: | 建议 | ||
标题: | 建议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非法损坏草坪行为进行处罚 | ||
咨询内容: | 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之第六款,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将车辆非法驶入湖岸南路草坪认定为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海旅投资集团可以联合区城市执法与交警大队,依照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罚,之第七款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元至500元罚款。如图示:黄色打圈处为车辆非法驶入的车轮痕迹轮辙,绿色打圈处为已破坏城建绿地。如果车辆可以随意从四面八方驶入此处草坪,并有扩大损毁草坪的趋势,那么头顶上的飞机看下来也很不美观。美丽厦门,期待共同维护。 |
答复部门: |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时间: | 2018-01-22 |
答复内容: | 经查,车辆在非小区内乱停乱放建议转交管部门。 |
答复部门: | 海沧旅游投资集团 | 发布时间: | 2018-01-22 |
答复内容: | 该反映问题非我司管辖范围,建议由相关管理单位办理。 |
答复部门: | 海沧城建集团 | 发布时间: | 2018-01-22 |
答复内容: | 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是湖岸南路尊海小区3号门绿化被社会车辆压坏的问题。海沧城建市政中心于2018年1月22日接到信访件后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查看,经与海旅集团协商决定,在人行道上方增设挡车石,防止社会车辆再次破坏绿化设施。目前报项目立项审批,预计春节后对该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 |
答复部门: | 厦门公安局海沧分局 | 发布时间: | 2018-01-23 |
答复内容: | 你好,该件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 |
处理时间 | 处理步骤 |
2018-01-22 | 海沧区政府在线(政务信息中心、应急中心) 受理 |
2018-01-22 | 海沧区政府在线(政务信息中心、应急中心) 转交 海沧旅游投资集团处理 |
2018-01-22 | 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答复 |
2018-01-22 | 海沧旅游投资集团 答复 |
2018-01-22 | 海沧城建集团 答复 |
2018-01-23 | 厦门公安局海沧分局 答复 |
2018-01-23 | 海沧区政府在线(政务信息中心、应急中心) 结案 |